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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内的一个部门解散方式解雇员工是否合理?

以公司内的一个部门解散方式解雇员工是否合理? 我公司因为不需要其中的一个部门,将这个部门的人员全部解雇.这些员工全部都在2008年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的.但公司先以调岗方式调动员工,员工不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协商不行再以终止员工合同方式解雇员工.公司调动员工岗位是否合法?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公司如何补偿给已签无固定合同的员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sq82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1-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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