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平安公司《综合保障计划“家财宝”》无任何理由取消附加险,
平安公司《综合保障计划“家财宝”》无任何理由取消附加险, 律师老师,您好!我有一保险问题咨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我于2010年1月28号投保平安“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期交型)。
家庭财产保险主险项目:房屋,装修,室内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地震附加险A款:破坏性地震保险。
保险单特别约定“本保障计划(每)保险期间为一年,如双方无异议,(每)保险期间到期后自动续保。”
前几天我收到一封平安保险公司的普通来信,没有任何理由,说将不承保地震险。我打客服电话95512,得到答复说如有地震,政府会承担地震的损失。
我愕然!
保险公司有单方终止续保的权利吗?
附加险合同第一条规定,很明确,只要主合同存在、有效,附加险就有投保的权利,我觉得保险公司不能在主合同期满前剥夺投保人续保附加险的权利。
我觉得,这个险种大部分投保人都是奔着附加险才投保主险的。保险公司不续保应该是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出具终止续保的具体条件。
律师老师,希望您以专业的角度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1cjy(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1-1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