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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这样处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使用权房这样处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承租戸主生有十个儿女,其中有四个均巳成家的儿女与戸主合用一套使用权房,分住三室及一大卫生间.戸主后另住本市他处,生前留言:称其中一女儿使用的17平米一室中,有5平方米留给外地的几个子女來沪探亲用;后又留下字据:将这5平米改为7平方米(未分隔过)留给这四个同住子女中的另一个儿子.七年前户主去世.问题一:承租戸主未均同住人协商,分割使用部位,是否具有法定效力?问题二:戸口不在内的其它兄弟姐妹是否有权主張该套使用权房的使用或作遗产处置(如出卖后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sU6319(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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