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怎样赔偿
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怎样赔偿 律师您好:
我爱人是江西人,我是咱河南人,我们是在南方打工认识的,我们已经结婚8年了孩子正在读二年级。我们感情很好。我的母亲年纪已高,我和我爱人就回到河南,现在都是在郑州打工。事情发生在2010年元月7日,我爱人和她厂的女工发生争执,那位女工说她是从南方让我骗来的,我爱人回去哭着告诉我。都怪我一时冲动,跑到厂里,抓住她的头发从车间就往外拉,给她理论,被厂里的好多同事拉开了,当时就报110了,警察同志作了笔录,没有想到的是我惹下大祸了,非要我带着她到医院检查去,我想:去吧,我也没有打你,只是拉你的方法不对,厂里那么多人都看着里,还有警察同志的询问笔录,我爱人就陪她去了医院,还给她买了礼品。结果她一到医院就住下了,开始说是头疼,头晕,检查了之后又说是耳朵听不见,厂里的领导还有同事都劝她;说有病治病,不要赌气,派出所也协调说你想怎么解决?她要求我交医院8000元押金,(之前已花检查费将近2000元)在接着检查治疗,什么时间我感觉好了就出院。。。我说以后咱还是朋友我给你补偿些营养费。。但她坚持不同意,说要走法律程序作法医鉴定。。医院现在都是为了盈利,她们还有熟人(医院的检查病历我也看不到),我很后悔,也很无助,这不明摆着反过来欺负人吗?我现在请教律师,要走法律程序,我会被拘留吗?我会被判刑吗?我应该赔偿多少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来没有敢给别人先挑起事端,我给你说的都是事实,请您在百忙当中给我回复,我该怎么做????
谢谢您
再次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连依子(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1-12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