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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住宅合作社(现房管局) 承担连带责任吗?

住宅合作社(现房管局) 承担连带责任吗? 购买的10年楼房,以合作建房的形式签的购房合同,但是它是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实质就是商品房。住宅合作社委托一房地产公司开发,住宅合作社隶属房管局,现已解散,现在因楼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法院裁定退房,请问:住宅合作社(县房管局)负连带责任吗?注:有的房款票据上有住宅合作社的印章,有的房款票据上有房地产公司的印章。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ldg(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1-07 11: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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