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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校方应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校方应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弟弟在一天骑电单车上路时候,遇到一班学生排着队伍过马路,(注明此路无斑马线,无红绿灯)由两名所谓的老师拿着支小旗带着学生过,当然路面上来来往往很多车辆,我弟弟已经减速还按着喇叭,但是这时排在前面的两名小学生撞着过马路,我弟弟就撞上去了,两名小学生都是一年级的,一名脚擦破皮,一名就脚有点骨折,当时我弟弟已经主动报警并将两名伤者送去医院,治疗费用全部是弟弟出,交警认为我弟弟是骑电动单车上路,应负全部医疗费用。但是我想问下作为学校在甘危险的马路还带小学生过马路,现在出事的,应不应该负有一定责任。我弟弟是不是因为骑电动车就要负全责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苏周(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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