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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以招聘稳定员工为由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合法么

以招聘稳定员工为由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合法么 14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一款,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须向企业缴纳违约金6万元,工作每满一年违约金减少20%。但是公司和我签的合同里面约定服务期的理由是招稳定员工,这个理由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的条款有效么?我可以不支付这笔违约金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w09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1-22 09:2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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