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因合同内容与现实不符而拒签要求回原来的岗位工作

因合同内容与现实不符而拒签要求回原来的岗位工作 单位向本场职工进行果松塔林承包,承包者顶岗承包,承包期为五年,五年内属自主经营,每月只发给职工生活费。卖果松塔所得资金作为承包职工的五年工资,地块所属采取抓阄形式进行,本人抓阄后发现所抓地块存在以下几点情况:

1、承包协议及公示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公示和承包协议上的面积为66亩,实际面积为33亩,属于亩数不足。

2、承包林密度不足,后经单位实际勘查林木构成为5红2落2杂1桦-樟,果松塔树只占50%的比例,达不到果松塔林的要求。且杂木混生,果松塔树平均径为7㎝,从来没有进行过抚育。不结松树塔。另一块果松塔林密度不足,结塔率极低。

3、两块地的现有条件均无法进行管护经营。也就无法达到维持正常工资收入的要求,进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更谈不上公示上所说的增收致富了。

4、单位以森林资源档案上的数据为承包依据,没有到现地实地考察。当抓到地块发现问题向场领导反映情况后,场领导仍以森林资源档案上数据为准,且说是个人事前没有进行现场考查,有失误,应由个人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不合理,拒不签属合同,但是林场不因事而论,强调协议上说明不同意签合同且已抓阄的仍按长假处理。把场方的责任推给个人承担。

我多次向林场反映情况,以求合理解决,场领导以各种借口拒不解决。特反映情况。我要求场方让我返回原来的岗位工作,收回条件不足以进行承包的林木地块,以维持我的正常生活。我的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cy123……(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1-01-03 21:5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