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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不符,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保险合同内容不符,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2010年2月22日,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并订立合同,现金交讫!
2010年12月12日,投保人在重新翻阅合同时候发现,合同的被保险人资料告知事项中第5项身体是否残疾中,填了否,但是被保险人属于聋哑残疾2级以及其他项目都有明显出入。
当事人认为,这个不符合《保险法》第16条规定,该合同不能生效,要求保险公司退回保险金。
和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签名了就成立,属于内部员工不符告知程序,违反公司规定,但是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就此问题,咨询律师,我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tur……(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0-12-14 09: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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