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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并注销三期女职工的安置或者赔偿问题

公司被收购并注销三期女职工的安置或者赔偿问题 A公司所在集团收购另外一家B公司之后,把旧的企业注销掉,B公司在注销之前,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全部转移到A公司,并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吸收合并吗?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A公司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那些正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是否有受到保护?除了工龄之外的经济补偿,还有没有额外的赔偿?如果有的话,应该是怎么个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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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nJR7571()
提问时间:2010-12-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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