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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到期,单位不续签,我在该单位工作7年了,单位只给3个月补偿金,这合法吗?

合用到期,单位不续签,我在该单位工作7年了,单位只给3个月补偿金,这合法吗? 我上班7年了,签了两次合同,2011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按合同法应给我7乘以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但单位只给我3个月工资补偿金,说2008年以前的都不算,单位这样操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楼边林荫(浙江)
提问时间:2010-12-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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