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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注明工资到底该如何界定

合同注明工资到底该如何界定 合同内容:“正式入用后工资为5000/月计算,在以上工资中,有500/月放年底发放“。 现在已经离职,那么这年底发放的500/月,法律上到底该界定为必发工资,还是会归结为年终奖金之类的?合同并未提及考核和奖金这块。 现在公司以500/月为考核和奖金处理,是否违法?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llr……(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12-10 12: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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