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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尾款最晚放款时间,过期由买方垫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尾款最晚放款时间,过期由买方垫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你好,我在中介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补充协议房主要求在11月30日前拿到银行贷款,否则由中介先行垫资。后在我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后,中介反悔要求修改补充协议,如果过期贷款未放款,由我买方负责垫资。
由于房屋定金,中介费已交,我不得已签了此补充协议。
现在房屋已过户,银行贷款已审批完毕,预计12月25日放款,现在房主要求我垫资,但是我由于是后来不得已签订的补充协议,不想承担此费用。
想请教,如果我不履行此补充协议的垫资条款,原房主起诉我,我的违约责任如何(补充协议未写明违约责任)
1.是否可要求购房合同无效,由我承担相关交易费用,房产过户回原房主
2.是否我可以只承担11月30日到银行放款日的垫资利息费用
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pwknh(北京)
提问时间:2014-12-0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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