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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我2008年7月到一公司工作至2014年11月30日,6年5个月时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现有的工作岗位,因此公司需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该怎样向我支付赔偿?是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还是按2014年11月以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是否需要支付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24650……(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02 14:1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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