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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诉讼离婚的几个问题

关于诉讼离婚的几个问题 已婚7年,户籍地在安徽,人在外地打工,收入一般但没有存款。2009年签署离婚协议,后因对方反悔一直未能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于2010年8月诉诸法院,在法院调解下暂未能离婚。  现矛盾再次显现,准备再次诉讼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居住地。现在想问以下几个问题,请各位经手过的律师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1、2009年的离婚协议在这次诉讼过程中是否依然有效?是否还需要重新签署?
2、不知居住地,登报公告方式,三次后,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判决?是否有法律条文支持?
3、对方坚持要经济补偿,多少比较合理(收入一般但没有存款)?小孩由自己抚养,是否可以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0380……(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0-12-21 07: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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