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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关于合同付款期限问题

关于合同付款期限问题 问题一、合同原文: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0%,一个月后五个工作内支付总货款的30%,三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到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举一例,到货时间为2010年5月5日,我公司收款期应该是2010年5月10日前收到第一笔,6月10日前收到第二笔,8月10日前收到第三笔。而对方的付款期理解是:2010年5月10日付第一笔,2010年6月15日付第二笔,2010年9月20日付第二笔,期间日期相差了1个月10天,是我们合同写着有什么问题吗?
问题二:关于合同质保金与质保期的问题
我公司在主购销合同上末写明质保期限,只有在付款方式中有写明质保金到期期限为一年,后对方要求,加长质保期,另订补充协议质量保修期为三年,那是否可以理解为质保金到期期限也延长到了三年?对方说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是同一个概念,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b123……(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2-20 17: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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