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关于合同付款期限问题

关于合同付款期限问题 问题一、合同原文: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0%,一个月后五个工作内支付总货款的30%,三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到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举一例,到货时间为2010年5月5日,我公司收款期应该是2010年5月10日前收到第一笔,6月10日前收到第二笔,8月10日前收到第三笔。而对方的付款期理解是:2010年5月10日付第一笔,2010年6月15日付第二笔,2010年9月20日付第二笔,期间日期相差了1个月10天,是我们合同写着有什么问题吗?
问题二:关于合同质保金与质保期的问题
我公司在主购销合同上末写明质保期限,只有在付款方式中有写明质保金到期期限为一年,后对方要求,加长质保期,另订补充协议质量保修期为三年,那是否可以理解为质保金到期期限也延长到了三年?对方说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是同一个概念,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b123……(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2-20 17: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