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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再重新聘用,要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属不属于躲避劳动法的:因为连续签订2次以上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想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所以搞出个劳务派遣,他们这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4-11-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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