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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省仲裁为什么说是合理呢?

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省仲裁为什么说是合理呢? 请问:
1、请问公司以未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打卡理由解除我合同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这个为理由说只能给我基本工资*工龄的补偿金。
2、而这种指纹打卡都是从指纹打卡机导出到电脑EXCEL上的。完全可以进行修改。而这种单位单方面举证能算上合法证据吗?而且公司说从2013年开始查的,难道公司可以容忍我所谓旷工或违反考勤制度2年而无动于衷么?为什么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就才开始提这种借口解除合同?
3、我之前每月都有满勤补助的!不过由于更换电脑,之前每个月人事通过RTX给我发的工资明细已经找不到了。现在在管他们要工资明细更不会给我,我还需要如何进行反证?
4、我已经去过省仲裁问过,但是省仲裁的人却说公司这种理由是合理的。只要公司出具我违法考勤管理制度的证据,那就是不需要给我任何补偿的!说公司给你补偿已经算是好的了!还说这种理由,就以公司的证据为准!如果我要出具我正常考勤的证据也得有公司的签字盖章什么的!!!!我手上有单位下发的考勤表,考勤表里都是满勤,就算请假后面也写了事假还是年假!还怎么签字盖章啊??如果说这个考勤表我自己修改的,那公司的不也一样能修改吗?这不是完全替公司说话么?公司随便改几条记录就可以认定我旷工。连省仲裁的人都这么说。让我们怎么维权啊???!!

现在公司怎么做都不怕,可仲裁的回复太让人心寒了。。。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ikr……(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11-2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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