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公司注销,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

公司注销,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 原分公司是江苏某厂下的分公司,母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
新分公司是08年新成立的,母公司是山东销售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也是08年成立;
法人是同一个人,股东结构资产不同,存在关联销售;
集团总部(没有注册)要求原上海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同新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等福利待遇不变,员工如不与新分公司签,原分公司注销,员工可否获得赔偿?
该员工于95年8月进入旧分公司,公司保险及劳动手册都是从96年4月起,可获什么补偿?
谢谢各位帮助解答!

各位大师能否具体回答,列出适用的法规的具体内容,赔偿金计算的方法和月份,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dd20……(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17 10: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