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卫,需要赔付医药费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卫,需要赔付医药费吗? 因为工作原因对方骂人,发生拉扯,对方把我按在地上,掐住我的脖子使我无法呼吸,嘴上说只有一个可以活着,我奋力反抗导致对方眼眶下壁骨折,劝架人把对方拉开,我没有再动手,对方也没有动手。我继续工作,一会对方眼睛肿了,他说自己吃亏,要再打我一次,然后找了个棍子跑过来揍我,权架人夺下棍子,我因为愤怒也还手打他,劝架人把我拉开,然后就没有再发生打架。对方是在第一次纠纷中受的伤,请问我属于自卫吗?我的生命已经受到威胁,我又是无意需要付刑事责任吗?事后通过单位调节我父亲答应赔付医药费(现在大概有14000元,还没有结束),误工费(还没有算),精神损失费1000(以给),如有后遗症另行协商,这是我父亲答应的,有父亲签字,但是我不同意没有签字,这个协议有效吗?请帮我分析一下案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aih……(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0-12-16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