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卫,需要赔付医药费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卫,需要赔付医药费吗? 因为工作原因对方骂人,发生拉扯,对方把我按在地上,掐住我的脖子使我无法呼吸,嘴上说只有一个可以活着,我奋力反抗导致对方眼眶下壁骨折,劝架人把对方拉开,我没有再动手,对方也没有动手。我继续工作,一会对方眼睛肿了,他说自己吃亏,要再打我一次,然后找了个棍子跑过来揍我,权架人夺下棍子,我因为愤怒也还手打他,劝架人把我拉开,然后就没有再发生打架。对方是在第一次纠纷中受的伤,请问我属于自卫吗?我的生命已经受到威胁,我又是无意需要付刑事责任吗?事后通过单位调节我父亲答应赔付医药费(现在大概有14000元,还没有结束),误工费(还没有算),精神损失费1000(以给),如有后遗症另行协商,这是我父亲答应的,有父亲签字,但是我不同意没有签字,这个协议有效吗?请帮我分析一下案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aih……(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0-12-16 22: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