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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反证自己确实返款的事实

关于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反证自己确实返款的事实 09年老公由于好友介绍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房产卖给XXX,XXX向银行借贷30万用于支付首付款,此笔款项通过银行放贷到我老公银行卡中,后因XXX个人原因要求终止房屋买卖,我LG通过同一银行柜台卡对卡划账形式返还,因为XXX不在场,是由我老公和他好友办理转账,并没有让XXX写收条。现在XXX将老公起诉,说是5年我老公拒不赔偿这30万,并给了个银行流水举证说是从个人银行里支出30万给我老公,但是银行流水只显示进出帐,并没有显示这笔钱汇到老公账户,另外证据上同天有笔30W的进账,据回忆就是老公收到银行贷款后返还的那30万。但是现在老公的银行卡在09年返还后就销户,银行柜台无法查询细节,说是要法院调取证据才可以查到,我们没有请律师,请问等法院开庭后当庭申请调取证据是否可行?还是需要提前联系法院事先提取,我们质证的话是否可以根据XXX的银行流水证据(因为她的银行卡没有销户)反举证证明我们已经返款的事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terl……(北京)
提问时间:2014-10-3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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