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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撤出深圳的劳动纠纷咨询

企业撤出深圳的劳动纠纷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上班的地方是厦门一家企业的深圳研发部,这个部门刚成立不到半年。本来一切工作正常,突然上周三,上级主管告诉我们,企业要撤回厦门,不愿意过去厦门的就地解聘。我们的劳动合同是跟这家企业的一个深圳工厂签署的,当时为解决交社保这块,合同上的工资只写了2000。
    我们这些同事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的劳动合同,同事还跟厦门总部签署了高级聘用协议,上面写了真实的工资,合同期是三年,其中一个条款写明如果公司方无故解聘,要赔偿两个月的薪资;
   第二类是只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劳动合同,而且已经过试用期;
   第三类是只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劳动合同,但还在试用期;

   现在公司是要求这些试用期的人员直接走人, 只补三个天的工资。有些人很惨,刚从上家公司辞职到这边不到一个月。

   请问下各位律师, 在法律角度,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们呀?我们又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pet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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