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买房问题

买房问题 律师您好!我预购买位于乡政府大门口一小二楼门面房,此房地皮是乡政府的,因欠私人工钱由这块地皮顶账,但是这块地皮是办公用地办不了土地使用证,乡政府书记说不办土地使用证,由乡政府出具证明,证明这块地皮是我买的,土地使用权归我。我想问的是这个证明有法律效力吗?以后如果有纠纷这证明能作为这块地皮属于我的证据吗?殷切盼望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1995……(新疆)
提问时间:2014-10-28 17: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