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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女儿出钱为老人买房的房屋归属问题

女儿出钱为老人买房的房屋归属问题 爷爷有四个女子,在世时爷爷单位因旧房改造搬进了新建的楼房(当时爷爷奶奶都在世),但需要交付三万元房屋费用,因爷爷无存款,遂二女儿为老人交齐了房款,房屋一直由老人居住,房屋无房产证,属于爷爷单位集体大证,在单位房改部门登记的爷爷的姓名。后来爷爷先去世,奶奶再去世,现在遗留该房屋归四个子女所有,当时交钱的二女儿站出来说因当时是她交的钱,所以房屋应归她所有,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该说法?当时交付的三万元在后续房产分割时该如何判定?另外,老人去世后,大女儿有爷爷生前的未公正的自书遗嘱,只有爷爷签名,没有奶奶签名(爷爷去世前奶奶已小脑萎缩神志不清,所以没有签名),请问在房产分割时四个女儿分别能获得多少份额?老人的三女儿和四女儿没有任何依据在手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光印迹(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10-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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