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通讯
电信乱收费,且无主动退款迹象在法律层面负有怎样的过失?
电信乱收费,且无主动退款迹象在法律层面负有怎样的过失? 本人于2010年8月23日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溪口乡电信代办所申请开通临时(两个月的)宽带,工作人员向我收取“临时宽带调测手续费”108元(有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的《福建省龙岩市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为证,当时工作人员并没主动给我开具票据,是在本人感觉不当的情况下要求其开的。)然则本人在福建电信网上营业厅查询得知“装移机手续费和调测费”(即工作人员所为的“临时宽带调测手续费”)共为58元,故溪口电信代办所多收了我50元。与代办点交涉,被告知调测费为58元是8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资费标准,上级公司没有及时将文件下达送到代办手中,故仍按旧资费标准收取了108元,于12月5日退还本人50元,并向我声称8月以后办理的宽带调测费按108元收取的全部退还用户50元。实则那些并不真正知道调测费用已调整的农民,并没有拿到电信代办点的退款。2010年12月12日,我得知我二叔家宽带(9月27日申请开通的)当初也是被收取108元调测费(难道上面的文件两个月还无法到达?),按代办点工作人员12月5日的说法,要给所有8月份以后办理宽带并收取了108元的用户退还50元,可代办点没有。其他是否还有情况相同的用户,我无证据不得而知。我想,电信代办点这种多收取了费用,在投诉之后,还以为用户不知情故不主动退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过失?今天(12日),我已替我二叔向代办点交涉退款之事,对方称别人的事不用我管,那么即使明后天他将钱退还我二叔,电信代办点就没事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jf……(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12-12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