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权利被侵犯时什么时侯维权比较合适?劳动经济补偿

权利被侵犯时什么时侯维权比较合适?劳动经济补偿 分公司亏损要关闭,所有员工都要离开。但公司却以我是试用期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入职3个多月,除入职的入职申请,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本来负责人说这个月工作到15日结束,工资和上个月的一起在这个月15日工资日结算,现在又说手续没完要下个月15日才能发。我不但没有经济补偿,而且公司现在要我填写离职原因为“个人发展”原因离职证明,并说不签就当我们自动离职。
    想向各位专业人士咨询吓,现在这个情况,我口头跟负责人理论是没用的,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请问维权应该在什么时侯提出会比较好?是当我(口头)得知公司不会给我经济补偿时?还是签订离职证明前?还是等到下个月工资(发这个月的)后?
   这样的离职证明我还能签不?签了有什么后果?不签的话应该怎么应对公司那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lpy……(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10-17 16: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