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辞退后社会保险补偿问题
关于辞退后社会保险补偿问题 您好!
我2007年7月下旬应聘到一个公司上班,2007年10月份转正。直到2008年1月份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书注明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从未交过。
2009年3月24号,公司要求我们部门解散,发给1000块钱的补偿。
请问,我们现在想按照合同要求社会保险的补偿,可以吗?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是这样的
一、固定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元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1年。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009年元月31号之后,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很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公司现在算是没有给我们签合同还是算合同自动延期,因为没有签合同需要付双倍工资。
请问,我们现在想按照合同要求社会保险的补偿,可以吗?或者可以得到哪方面的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anzi(河南)
提问时间:2009-03-27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