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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范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范某(中共党员)在任某车站站长期间,于2005年至2006年,以车皮紧张需要向有关方面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多次向货主收取车辆延时费、活动赞助费以及货场房屋出租费共计6.5万元。范某未向车务段领导汇报和请示,将该款作为车站帐外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车站保洁、交房租、招待费、职工发奖金、购置办公用品、车站伙食补贴等。案发后,剩余230元上交段财务。
1.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17872……(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12-0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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