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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争吵中发生肢体接触事件

争吵中发生肢体接触事件 A与B的车放在前后位置停车 B的车溜车了碰到A车,B不承认后与A相吵之发生肢体接触A的手碰到B的脸颊,之后因为车辆损失双方私了B赔给A100元。一个星期后B找到A并且报警说A打B 也有目击证人说A打了B一耳光,后警方带走A处理,警方要求B要去做伤情鉴定.后无任何消息,一个多月将近2个月后B又去找到警方要求A赔偿B误工费以及医药费等损失2万元,最后又改为赔偿医药费1万元。带的医药费的发票有正规医院5千元发票,其他都是小门诊开出的发票。A因为B是恶意讹钱所以目前还未赔付给B任何的费用。请问该事件应如何赔付如何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ijie0……(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4-09-16 21:5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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