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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时,孩子并未与另一个孩子发生肢体接触,但那个孩子被自己的脚拌摔了,导致小臂骨折。我们该承担责任

打篮球时,孩子并未与另一个孩子发生肢体接触,但那个孩子被自己的脚拌摔了,导致小臂骨折。我们该承担责任 2012年春天的一个体育课,课上男孩子们自由活动打篮球,我儿子持球站立,另一个孩子跑过来争球,但还没碰到我儿子的时候,被自己的脚绊倒了,导致小臂骨折。当时没有体育老师,别的孩子把摔伤的孩子扶到门卫室,并联系了受伤孩子家长送往医院治疗。当老师把这一消息告诉我时已是下午近16时了。见到受伤的孩子,老师明确跟我说跟我的孩子没关系,其他很多同学都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但毕竟是孩子同学,我还是和丈夫买了营养品一起到孩子家中看望。当时受伤的孩子和家长都说不要客气,跟我们孩子没关系,回家不要说他。但事隔半年,受伤的孩子家长突然提出治疗费用2000多元,需我们给承担一部分。我觉得我已经仁至义尽,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费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RPP(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0-11 13: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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