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干内容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干内容 需要些什么具体资料?
委托人具体是指什么人?
相关资料是不是只要能证明是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就可以?如果证物不齐全,证人算不算?证物不齐全的情况下是不是不能申请仲裁?(因为单位故意想逃避劳动仲裁!)
还有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落款那里是怎么写的?重点要注意哪些地方。格式怎么样才清晰。(希望大家用自己的语言告诉我,不要转载其他网站的,那些我看过了,还是不太清楚,所以仔细问问。)
以下是在其他朋友发的帖子中看到的: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但是现在单位为了逃避劳动仲裁,所以第3项的东西我只有个工号牌在身上。其他的单位根本不给。还有第4项的法人代表,单位从来就不让我们知道,可能也是为了逃避法律上的问题。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获得劳动仲裁,去过劳动局,他们说材料只能由我自己收集,但是我根本就收集不到,因为单位绝对不会给,现在比较困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rip06(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08-09-13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