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我是在05年1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从事产品咨询工作,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岗位属于公司业余部,公司在2013年9月拆除了我所在的测试中心,但是我仍然负责其专柜的工作,但在2014年的4月1日公司在未经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了劳动合同内容,将我的岗位调成收银,并且降职降薪,我就此事与公司领导协商要求恢复岗位,并留有录音,当时领导告知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我所属岗位不存在,所以进行调岗,我对被降薪降职表示不能接受,并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后4月18日公司恢复了我的岗位,我又去监察大队将投诉撤销.4月22日公司人事又与我进行协商,将我调岗至仓库从事手标制作岗位,部门薪资不变,此岗位原为第三方的小时工去从事,并且在公司电脑黄页中并没有此岗位,我对此岗位存有争议,公司人事却要求我立即到新岗位报道,否则予以解除,我不服,公司人事当即在协商变更书上写下日期,说合同解除了。想咨询此种做法是否属于变相调岗的违法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312T(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8-2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