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年,未签合同,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争议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厂里的员工2010年8月份来上班,到2011年8月份时,虽然你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该员工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这名员工打算离开单位,你需要支付他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可以要求赔偿的
您好,双倍工资他无法主张了,已经过了时效,但是赔偿金可以主张,即三个半月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要在一年之内要求的,已经过了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肯定也未缴纳社保,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应该是7个月的工资。建议您尽快完善公司其他员工的合同社保类事项,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