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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些关于身体损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想请教,不知道1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事件发生算起

我有1些关于身体损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想请教,不知道1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事件发生算起 我有1些关于身体损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想请教,不知道1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事件发生算起,住院算起,出院算起,治愈结束算起,还是从向对方要求赔偿开始算起,因为临近受伤1年了,双方至今未有半分赔偿,担心错过了诉讼时效,想请教1下懂这方面条款的专业人士。是否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延长准备诉讼的时间呢?如果可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重新计算呢?是对方收到信件还是我们发函日呢?这样操作会不会丧失胜诉权呢?对我对不会有不利的影响?麻烦您解惑,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8-26 16:4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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