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遭遇公司恶意逼迫离职,该如何维权???
遭遇公司恶意逼迫离职,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行政总务,公司设有一间食杂店,这个食杂店由专人负责管理(即店员于某)。现在负责管理食杂店的于某已经离开公司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因账物不符还欠公司债务近5000元。于某人事方面由课长直接负责(如请假、加薪等),其食杂店的买卖报表平时都是由我先审核,再交给课长查看。当我发现报表不符时有向课长报备过。现在行政主管要求我负责赔偿于某的欠款,我认为这个事情我是有不可逃脱的责任,但也不完全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我工作失误公司可以处罚我,但是没有道理叫我去赔偿这个欠款。后来,行政管理部经理跟我说,他会和我的直接上司(课长)一起来分担这个赔偿,他说想内部处理这件事情,问我可以为公司分担多少钱。我想过了,既然这件事情要内部消化掉,三个人一起来承担这件事情,那我就分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可是经理不同意,他觉得我应该出更多的钱,我觉得自己最多能承担的就是三分之一了,我们俩个各执己见,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上述事件没有跟部门主管达成一致意见,部门主管想辞退我又不想支付赔偿金,所以就想着招来整我,想让我主动提出离职——首先是把我手上的工作都移交出去了,不安排事情给我做,因此我被晾了一个星期。后来,他们见这招没用,就给我调动工作地点——由厦门总厂湖里区调到分厂同安区。但同安分厂既无办公场所也无任何办公用品给我,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所以我认为此调动是不合理的。公司有专车接员工去同安上班的,所有从总厂去同安上班的人员都是从总厂刷完考勤卡以后再搭乘公司的班车到同安去上班的,偏偏我们主管特别要求我不能搭乘公司的班车去上班,要直接到同安去刷卡上下班,还说今后如若发现我坐公司班车上班就要处罚我。我住在岛内,去同安刷卡上下班不太方便,我觉得她们的这个要求是故意地在为难我。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长达9年之多了,不想因为这点事情主动离职,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要怎么样才能解除这份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ower……(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4-08-2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