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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不当得利、职务侵占、侵占

不当得利、职务侵占、侵占 我是公司股东监事,我将个人货物出售走的公司的帐,公司法人是公司财务,并且为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她见到钱进账后,将钱转到个人卡中,后我发现,管她要,她拿走公司账本,消失了,现在我已报案,警察说是我们股东内部纠纷。从法律上法人属于不当得利、职务侵占、侵占?(有银行对公明细,客户专款凭据,客户开具将钱汇到我公司账户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5926(浙江)
提问时间:2014-08-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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