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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我是在深圳市的一家宾馆担任收银工作,昨天我工作的宾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转让给了其他的人。并且在交接的前一天员工才通过其他的渠道了解到宾馆转让的事实。经我打电话给老板确认事实后,老板告诉我第二天就要失业的事实。而且原有的公司宿舍也需要在一天内搬出。另外在这个工作时间内我多次要求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老板都予以拒绝。并且在此期间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以及相关保障。现在我已经失业,并且住宿都成了问题。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菊霞(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8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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