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前公司以在职期间工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及拖欠工资
以前公司以在职期间工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及拖欠工资 在今年6月,正值工作交接阶段,公司其他部门发了一个OA说是原库管在职期间工具盘库,将近1500元,让扣工资,OA中人力资源说他们不管,以前都是人力扣的,我的岗位是会计,说得不清不楚的,关于这个库管的OA最少有10几个,一会儿喊扣这个扣那个的,一会儿又喊发库管的工资,此OA转发给了接手的同事,但是现在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举证倒置的话都不一定有,最后库管的工资金额错误且已发了(接手的同事发的,也没问过我),公司也没出面追过库管要这钱(关于多发工资的追偿问题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只是经办人之一,并不是最后的执行者,公司让我一个人承担这笔钱。
并且,在算6月工资的时候就以工作出错为原由,扣了几百块钱,现在又让我承担工具款1500元,还有公司给库管买的社保要扣除下来,但是接手的同事做账做错了,用的我的号审核的,简直是无妄之灾,现在是8月份了,都还没有发工资。
找了劳动局,不过政府的人都那样,简直都不怎么报希望了,能不能让劳动局先让原公司先发我工资,如果有经济纠纷,他们要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都随他们。我觉得,不管怎样,都应该先发我工资,这是两条线,赔偿不赔偿,赔偿多少都不是公司一个人说了算的,简直就是贼喊捉贼,今天去了劳动局,我没有说要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的意思是让我交资料,然后他们协商的意思,对此,报观望状态,不敢奢望。
麻烦任律师,详细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草海(四川)
提问时间:2014-08-1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