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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问题 广东广州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问题
我公司有个员工2009年1月10日入职,2011年1月9日合同到期。全公司员工都不愿意与她合作共事,因此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她影响大家的工作。所以公司计划提前一个月12月9日通知她不续签劳动合同,12月10日起也不准她过来上班了不支付工资了,只给其工作两年两个月的的经济补偿金。
那如果她提起劳动诉讼,有什么风险?是按照少付了一个月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到1月份?),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5%的经济赔偿;还是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赔偿金,即加一倍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其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981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2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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