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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受理分割有争议的房产的买卖是否有效

对法院受理分割有争议的房产的买卖是否有效 老师:我和爱人结婚后她把婚后买的财产均落到她自己名下,后来在占有财产上做文章,长期在感情上伤害我,迫使我离婚,离婚签协议时,把其它财产(一套住房和一个底商及车子)都给了前妻,口头上承诺把另一处底商给我(没有写进离婚协议里,名字现在是我的),办完离婚手续后,她又起诉要求分得底商一半。
一位法律界的朋友支招说,抓紧把那个有争议的底商以低价卖给信得过人的形式抓紧过户(几年后再过户回来),这样达到少分女方底商份额的目的。
我又请教了一位教民法的法律老师,他说不能这样做,虽然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即使现在过户了,但是在对方起诉、法院受理期间,法院是可以判定对这个有争议的底商买卖无效。
我前妻已经占有大部分财产,这个底商是我的唯一。我如何做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军刀(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9-03-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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