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期满后学校不续聘,我是否有补偿问题

合同期满后学校不续聘,我是否有补偿问题 本人在南京一所公办高校工作,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2年一个聘期,最近的一个聘用合同在2010年6月底到期,当时学校提前告知本人不准备与本人续聘。本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四十六条(五)之规定,学校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按四十条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现在学校根据第九十六条拒绝了本人的补偿申请,理由是学校是事业单位,平时已经给我办了相关保险,因此不再适应本劳动合同法。
    请问专家,学校的说法是否正确?四十六条(五)之规定与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是否有矛盾?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怪怪panb……(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26 16:0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