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在考试头一天,在学校中午午休期间逗玩,一个腕骨骨折,学校和班主任应该付什么责任

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在考试头一天,在学校中午午休期间逗玩,一个腕骨骨折,学校和班主任应该付什么责任 发生在六年级毕业考试头一天(7月1号),两个12、13的六年级学生在中午午休吃饭期间在教室内逗闹,导致一人腕骨轻微骨折,教师及时进行了处理,孩子在下午上课期间也没说手腕不能动,放学后回家家长发现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与伤人的学生家长一同前去看望,未伤者家长主动承担受害者家长的孩子的治疗费用,期间未伤者家长态度诚恳,积极治疗。现时隔一个多月,受害者家长起诉,起诉学校和老师,请问学校和老师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0589……(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4-08-06 09:5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