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在考试头一天,在学校中午午休期间逗玩,一个腕骨骨折,学校和班主任应该付什么责任
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在考试头一天,在学校中午午休期间逗玩,一个腕骨骨折,学校和班主任应该付什么责任 发生在六年级毕业考试头一天(7月1号),两个12、13的六年级学生在中午午休吃饭期间在教室内逗闹,导致一人腕骨轻微骨折,教师及时进行了处理,孩子在下午上课期间也没说手腕不能动,放学后回家家长发现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与伤人的学生家长一同前去看望,未伤者家长主动承担受害者家长的孩子的治疗费用,期间未伤者家长态度诚恳,积极治疗。现时隔一个多月,受害者家长起诉,起诉学校和老师,请问学校和老师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0589……(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4-08-06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