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学校打闹,造成1个孩子摔倒,肘关节骨折,有可能残废。另一个孩子应该付什么责任???
主要由另个孩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孩子是直接侵权人,由于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来源,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肯定有责任,如果学校的保安、孩子的班主任、学校的行政主管人员明知孩子打架而不管,学校也要按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前述情况,学校因为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偿一部分损失。不过,学校的赔偿额总之会很小。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反之,由另一孩子父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