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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劳动法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一家商场工作一年零二个月了,商场是2010年1月1日开张的,我们是商场开张前三个(也就是2009年10月1日)以技术人员被商场聘用做了前期工作,聘用前商场承诺三个月后所有员工提成,六个月后签劳动合同、买保险。后来到五个月的时候才提成,都才提到2元到40元不等,7个月后才签劳动合同,还强制员工签了一份(满一年才买后半年的保险,不到一年提前走了就算自原放弃保险,农村户口比城镇户口少买100多保险的合同,)请问一下,劳动法有这条同命不同价的法律嘛?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嘛?
我们后勤技术人员没有提成,就连劳动合同都不和我们签,就更不要说保险了,我们向商场提出意见,商场负责回答“说我们后勤人员工资高了就不给买保险”商场这样做合法嘛?如果我们要投诉,工作时间该从被聘用那天算起还是从开张那天算?该到哪个部门投诉?除了工资表还有什么材料能作证明?如果投诉商场以后,被商场开除,我们有哪些法律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1546……(四川)
提问时间:2010-11-2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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