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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劳动法咨询 我是2008年10月1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于2009年1月1日顺利转正。但是公司到2010年7月才给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也是在这个时候办理的,但是补交了之前从转正后到现在的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我问公司社保和医疗怎么补,公司告知我说没有办法补交。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去维权呢?现在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仍然上班,公司也未表示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公司要辞退我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这次中秋和国庆放假,公司不放假要求加班,周末也要求加班,我都没有去加班,如果他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我,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漫漫人生路(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0-10-1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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