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些问题。关于试用期辞职和用人单位的问题。本人提前了10天填写了辞职申请
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不知道你的用人单位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的解决还得具体看你们的合同里怎么约定。
属于自离,不过你的工资可以通过仲裁追索回来
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