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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么认定公司是否是恶意拖欠工资?

怎么认定公司是否是恶意拖欠工资? 去年12月因公司拖欠提成不发,多次催促无果,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是我旷工3日自动离职。现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以我提出的日期解除劳动合同,不算旷工自动离职,同时也认定公司拖欠我提成5400余元,但是没有经济补偿,理由是“本案因客观原因引起的对提成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存在主观恶意拖欠的行为。”而且说公司在仲裁时说愿意支付1000多元的未发提成,说明公司是愿意支付这部分提成的,不是恶意拖欠。
但是公司是在我提出仲裁后才说原因支付一部分提成,而且这提成是远小于应发提成的,那公司当然原因发给我了,这怎么能叫“非主观恶意”呢??我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要求支付赔偿金,有胜算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igger……(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4-07-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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