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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不续约索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公司不续约索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公司今天发了邮件给我,关键内容是:由于在职期间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不续签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大概就这样,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现在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她要我签这份通知,我不签。
1,我是有迟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写着一个月累计迟到10次以上属严重违反纪律,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任何补偿,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日期,只是简单地传阅签字,放在前台的抽屉里,没有贴出来公示过。
2,公司从来没有就我迟到的问题给我警告信,只是口头叫我不要迟到,再迟到就扣钱,没有说过再迟到就解雇之类的。
3,其实迟到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公司的业务方向有改变,不再需要我,而近半年以来,公司都没有安排工作给我。
请问我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要经济补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576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7-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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