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我的信息服务费用吗?
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我的信息服务费用吗? 协议的内容为:
一、甲方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与乙方友好洽谈协商后,委托乙方按具体要求找一份家教;
二、1、根据(中华人名中和国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委托人甲方预付乙方信息费: _元。
2、乙方保证按甲方辅导的年级、科目为其安排落实一份家教,并保证累积辅导报酬达到_ 元。甲方与家长学生面谈、试讲之日起,乙方完成委托事务信息服务费概不返还。
三、乙方的义务: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甲方具体要求(见本协议条款一)尽早安排落实家教;甲方试讲结束后…………
四、对甲方的保证:…………
五、甲方的义务:1、本中心介绍学生的年级,辅导科目、家庭住址和家长具体要求后,甲方同意去见面试讲……2、应按乙方规定的(家教指导资料)与家长洽谈,应按时在规定日期晚六点前回复结果(是否被家长聘用;或家长变更试讲时间。)否则视为家长聘用甲方,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3、乙方安排信息甲方三次无人接听15日内无回复……
六、协议终止的条件:1、乙方按甲方要求落实相应的家教;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遭遇……,经核实确认属实协议自动终止;3、甲方主动放弃或由于个人行为(非教学质量试讲不成功)导致家长不请家教等。
七、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现在的情况是:
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后一个多月,乙方打电话给了我一份家教信息,并要求我第二天下午5点之前回复。我和家长电话联系后,家长告诉我这周末没空,下周末再安排试讲。我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在第二下午5点之前回复联系情况,是第三天上午回复的,结果乙方就告诉我,说我没有按时回复,按过期处理,以后不再为我安排信息,要我好好把握这份家教。
一周后我再次与家长电话联系,家长告诉我,很抱歉,我们暂时不请家教。
现在乙方不再为我提供信息。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我的信息服务费。如果可以返还,可以返还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的多少。(比如我交了200可以返还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dui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2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