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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在判定工伤的前提下,伤者因无钱支付治疗费用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被告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呢?

在判定工伤的前提下,伤者因无钱支付治疗费用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被告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今年7月份在北京某建筑施工单位参加施工作业时不小心被电锤打断了右手第4节手指,因为没钱治疗所以去找用人单位要钱治病,但用人单位在开始分2次共给于了400元钱后就(以推托责任为由)变相拒绝支付药费,后来我父亲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后来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先给于了2000元叫我父亲去医院检查,医院说右手掌骨指折要想治就要做手术,但我们拿不出钱来所以就去找法院,要求法院继续让用人单位继续支付手术费用,(这里我想问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因为没钱看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呢?)法院说叫我们拿出证据才可以!后来我父亲就医生给的诊断书和一个没盖章的医院住院证,医生是这样说的右手掌骨指折3月未愈需手术治疗,(并盖上了医师公章和医院公章及供法院证明用的字样)并开据一份住院证,医生说先缴2万,交了钱才可以盖章。但法院说这不能做为证据,我想问下关于法院说的这种证据应该怎么开?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川(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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